各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省体育局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赛区竞赛及颁奖办法(草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年赛区竞赛及颁奖办法(草案)
举办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的精神风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为保证青少年部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开展,激发各地有关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竞赛及颁奖稿。
一、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足球、篮球(含三人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手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包括艺术体操、蹦极杂技)、击剑、自行车、武术、武术(包括套路和散打)、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速度滑冰、高尔夫、空手道、攀岩、马术、滑板、帆船、现代五项、国际象棋等体能、儿童体能共36个大项健身、“小巨人油苗”体质。请参阅每个项目设置和年龄组的附件。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22年台州市(部分比赛项目将在其他区市举行)
三、参与单位
全省有13个区市
四、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注册运动员资格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且未转学籍的适龄运动员省外(不含小学一年级学生、学龄前儿童)儿童运动员)。
二、已在我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在外省(市、自治区、行业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外省市)以任何形式注册运动员资格或参加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赛外省市代报名。
3、身份证号以32开头的运动员,或身份证号不以32开头但学籍已在我省且未转出省外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外省综合性运动会2021年9月起任何形式的城市或年度省级体育比赛;身份证不以32开头且学籍已从外省转入本省的运动员,在我省注册运动员资格后,不得参加本省外省市综合性运动会或省年度体育比赛。任何形式级别的体育比赛。
经省体育局批准到外省市优秀运动队短期交流或签订警体联训协议的适龄运动员,可以代表参加相应年龄段的比赛原始发送单位。
4、省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如有需要,须报省体育局批准,由省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于2017年12月1日向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国家运动员代表资格统一登记或备案。之前代表我省参加省运会。
5、运动员必须符合国家队和省级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全运会预选赛、年度顶级比赛或国内同类重大比赛的需要。未经批准未参加国家队或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因需要代表我省优秀运动队备战比赛而无法参加省运会预选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六、13岁以上运动员(含13岁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一项比赛。 12岁以下运动员(含12岁运动员)可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项比赛。 (符合省级“小巨人游苗”资格的运动员可同时参加“小巨人游苗”体能比赛;2020年之前报名参加其他项目的运动员转投空手道、攀岩、马术、滑板、帆船、现代五项运动(参加两项比赛的,可同时参加原报名项目的比赛)。
7.港、澳、台及华侨运动员,取得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后,由学籍所在地区、市体育局注册。他们可以报名参加个人项目的比赛。获得的名次为平局,名次不计入代表团成绩。
8.遵守各单项规定的年龄设定、骨龄等相关规定,必须完成纯运动APP学习并通过测试。
9、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批准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资格审查
1、省体育局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和申诉,并负责审查和复议。资格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2、运动员资格通过公示程序接受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以通过自检、互检或报告的方式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3、运动员资格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个人资格和比赛成绩;如果赛事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则取消整个队伍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任何运动员(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比赛。成绩方面,已完成比赛的成绩不变,取消比赛的名次按顺序补齐。
五、竞赛方式
(一)各项目竞赛规则由省体育局审核并公布。
(二)比赛按照国家体育协会批准的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或省体育局制定的单项比赛办法进行。
(三)参赛单位不足2家的大型活动将被取消; 3人以下、2队以下的小型活动将被取消。
(四)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下同)分别举行资格赛。足球、篮球、排球各组别各有8支球队进入决赛。报名队伍不足的团体将不参加预选赛;其他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五)泰州市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预选赛,直接参加决赛。
(六)各次小赛必须进行排名,不允许出现并列名次(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七)比赛结果公布
比赛结果将根据比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代表单位和学生就读学校(或注册俱乐部)、主教练。
六、奖项及评审办法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共设成绩奖、杰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人才输送奖、学校体育工作奖、俱乐部参与奖等六个奖项。
(一)参与成果奖
统计各市代表团运动员(队)在比赛中的成绩,公布各市代表团金牌数、奖牌数、总成绩排名,选出前八名进行表彰区、市代表团。
1、个人、团体、集体比赛取前八名。若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8队,则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排名。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前八名的成绩分别为:9、7、6、5、4、3、2、1。集体球赛前八名球队的奖牌和成绩如下:第一名获得5枚金牌,积45分;第二名获得3金2银,积41分;第三名获得2金3铜,积36分。第四名获得1枚金牌和25分,第五名获得0.5枚金牌和20分,第六名获得0.5枚金牌和15分,第七名获得10分,第八名获得5分点。 (足球八人制项目得分如下:第一名3金27分,第二名2金1银25分,1金2铜,第三名得21分,第四名得1枚金牌和15分,第五名得0.5枚金牌和12分,第六名得0.5枚金牌和9分,第七名得 6 分,第八名得 3 分。)
2、比赛由省、市联合举办,以正式进入本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为主体,代表输送单位报名参加。非训练单位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所取得的成绩,由输送单位和训练单位共同评分;参加两人以上比赛取得的成绩,每人按训练单位的1/2计,但总成绩不得高于输送单位获得的奖牌数和总分;集体球类训练单位的重复计算成绩不得高于第一名的奖牌数和总成绩。集训单位运动员和输送单位运动员进入冠亚军决赛的,不再重复计牌。已在集训单位注册并变更注册单位参赛的运动员,不重复计算。
3、符合省体育局正式印发的《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集训名单》的适龄运动员,代表报名单位报名参加。运动员连续训练半年以上并参加单项比赛所取得的成绩,由训练单位和报名单位进行评分。参加两人以上比赛所获得的成绩,将按每人1/2计入训练单位,但总成绩不得高于报名单位的总成绩和获得的奖牌数;集体球类训练单位的重复计算成绩不得高于第一名的奖牌数和总成绩。本集训单位运动员与高级别个人集训点其他注册单位运动员进入冠亚军决赛的,不再重复计分。已在集训单位注册并变更注册单位参赛的运动员,不重复计算。
(二)突出贡献奖
统计各区市派出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的成绩,并对各区市代表团进行表彰。
1、各区市代表团突出贡献奖总分计算方法:分别计算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总成绩名次。每个类别第一名13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1分,以此类推。递减……第13名算1分。按照金牌排名分数占40%、奖牌排名和总成绩排名分数分别占30%,计算区市代表团突出贡献奖分数排名。 1-4名获胜者授予一等奖,5-8名获胜者授予二等奖。一等奖,其余三等奖。
2、第32届奥运会和第24届冬奥会成绩计算方法。各区市派出的运动员(包括经省体育局批准调往外省的运动员以及与我省实行双计分的军警运动队联合训练的运动员,下同)参加第32届奥运会和第3届奥运会。第24届冬奥会个人项目中,每获得一枚金牌分别计为10枚金牌和13枚金牌。 0分计为设区市代表团,每获得一枚银牌计为4枚金牌、1枚银牌。设区市代表队计63分,每获得一枚铜牌,计为3枚金牌、1枚铜牌。 49分计入区市代表团,获得第4-8名的按全运会同名积分的4倍计入区市代表团。在2人以上比赛中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按上述标准的1/2计入区、市代表团。最多可统计2名来自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的成绩。
三、第十八届亚运会成绩计算方法。各区市派出在第十八届亚运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奖牌和成绩的运动员,将按全运会该项目奖牌和成绩的三倍编入代表团。一名运动员参加 2 人以上的赛事。 ,以上标准的1/2计入区、市代表团,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最多可计入2名运动员。
四、第十四届全运会成绩计算方法。各区市派出在第十四届全运会单项比赛中获得奖牌、成绩的运动员,按全运会该项目奖牌、成绩的三倍编入代表团。一名运动员参加 2 人以上的赛事。比赛按上述标准的1/2计为区、市代表团,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最多可计入两名运动员。
五、第二届青年运动会成绩计算方法。各区市输送或注册运动员在第二届青运会上获得金牌的,计为一枚金牌,区市代表团每枚青运金牌计9分。
六、省级联合组优秀运动队成绩计算方法。以本市为主体,由省市联合组织,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取得成绩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全额纳入集训代表团单位按上述方法。省市协办单位、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取得成绩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按上述办法计入协办单位的1/2。
(三)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分为:区市优秀组织奖和县(市、区)优秀组织奖。
1、区市优秀组织奖
计算各区、市优秀组织奖得分。总分1-4分的授予一等奖,总分5-8分的授予二等奖,其余的授予三等奖。各区市代表团将受到表彰。
区市优秀组织奖由中等体校评价、县(市)级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实施情况、2019年至2022年各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公平竞争四个部分组成。
(一)中等体校评估分数(25分)
根据《江苏省中等体育学校建设标准》和《江苏省中等体育学校建设标准考核细则》(苏体清〔2021〕7号)文件,各区、县中等体校城市将被评估。根据评价结果,达到标准(A)为25分,达到标准(B)为20分,达到标准(C)为10分。
(二)县(市、区)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布局得分(25分)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实施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的通知》要求,在设区的县(市、区)实施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对城市进行评价,满分25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得分(25分)
对2018年至2021年省运会结束前各设区市举办的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项目和质量进行考核排名,满分25分。具体措施另行确定。
(四)公平竞赛得分(25分)
根据《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赛风纪律管理办法》(另行印发)和《江苏省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起全省体育比赛至2021年,对违反竞赛纪律管理规定的单位,以及各区市青少年部门竞赛纪律和反兴奋剂工作落实情况予以扣分参加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最高分25分。
2、县(市、区)优秀组织奖
统计参加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导的县(市、区)2018年至2021年青少年体育板块总成绩,苏南片十强、苏中片前三,并对苏北地区六强影片进行表彰。定名县(市、区)。
(四)人才输送奖
人才输送奖励分为:区市人才输送奖励和县(市、区)人才输送奖励
1、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专项资金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153号),2018年统计到2021年为各区、市、县(市、区)输送优秀运动员,前八名将给予区、市体育表彰前16名将表彰给县(市、区)体育局。
2、以军警联合训练并签订双分协议的运动员(2018-2021)计算成绩。
(五)学校体育工作奖
计算各设区市学校体育工作奖励分数。总分1-4分的授予一等奖,总分5-8分的授予二等奖,其余的授予三等奖。对各区、市教育局给予表彰。
学校体育工作奖由学校竞赛成绩、学校学生体质测试、学校体育督导、少儿快乐体操组织工作四个因素组成。
1.参与评分(40分)
各区市以体教结合的形式联合组建运动队,以普通学校(不包括中等体校合办或附属的普通中小学校)名义注册,代表区市参加青少年运动会。省运会分区比赛。录取排名将用于计算各城市学校的分数。学生代表队参加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所获得的成绩将带到其注册的区、市。计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校长杯”选拔方案执行。各城市代表团的排名按照参赛成绩总分和带入成绩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40分,第二名37分,第三名34分,第四名31分,第五名28分,第三名37分。第6名得25分,第7名得22分,第8名得19分,第9名得16分,第10名得13分,第11名得10分,第12名得7分,第13名得4分。
2、在校学生体质测试成绩(20分)
收集2018年至2021年各区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体质测试优秀率数据并进行抽样检查。按优良率计算,排名第1至第4名的为20分,第5至8名的为15分,排名第8至13的为10分。
3.学校体育督导分数(20分)
根据《学校体育督导工作条例》,对各设区市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行评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少儿快乐体操组织工作得分(20分)
(一)各区市幼儿园快乐体操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为10分,覆盖率达到70-79%的为8分,覆盖率达到60-69%的为5分。覆盖率低于 60% 将不会获得积分。
(二)排名按照各区市参加省运会青少年儿童欢乐体操表演赛获奖数排名。第1名至第4名将获得10分,第5名至第8名将获得6分,第9名至第13名将获得4分。观点。获奖数量相同的,按照获得一等奖的数量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六)俱乐部参与奖
各区市代表团须注册为青少年俱乐部,参加速度轮滑、高尔夫、空手道、攀岩、马术、滑板、帆船、现代五项、棋类、击剑俱乐部比赛。根据各区市代表团运动员(队)参加上述比赛取得的总成绩,评选出前八名,表彰各区市体育局。
附录:
江苏省第20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及年龄段.pdf
信息披露类别:主动披露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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